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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4年判字第 113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214-21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0、92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187、197、242、243、264 條
行政執行法 第 11 條
土地法 第 233、236、241、247 條
土地徵收條例 第 20 條
旨:
關於建築改良物之補償費應由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會同有關機關估
定後,發給之。而地政機關估定補償費、要求受領人繳回溢領補償費等行
為,均屬行政處分,足產生受領人之補償費返還義務,亦應認此係行政處
分,至此項行政處分有無法律依據及是否合法,則屬行政處分應否撤銷之
問題,與其性質無關。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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