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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2年抗字第 22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十)(113年12月版)第 262-26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4、49-1 條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 19 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6、49 條
旨:
主管機關張貼公告,曉諭不得於某防火巷弄堆置雜物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
礙出入,如發生災害涉及影響或妨礙或阻礙避難逃生者,將依法究處公共
危險責任,僅係觀念通知,並非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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