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十)(113年12月版)第 262-263 頁
主管機關張貼公告,曉諭不得於某防火巷弄堆置雜物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 礙出入,如發生災害涉及影響或妨礙或阻礙避難逃生者,將依法究處公共 危險責任,僅係觀念通知,並非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