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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2年上字第 6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133、189、209 條
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2、20、2-1、28、31、36、39、42、71 條
旨:
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2  條及第 20 條規定可知
,領有許可證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受委託清除處理經中央主管
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事業的廢棄物,應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並依
法定方式進行網路申報。又廢棄物清理法第 71 條第 1  項規定,主管機
關或執行機關於義務人不依規定清除、處理廢棄物時,主管機關應先命負
清除責任者提出廢棄物棄置場址清理計畫,經其核可後,始由其依計畫內
容執行。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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