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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2年上字第 35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十一)(114年12月版) 第 36-3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9、6 條
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 15-2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133、189 條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3 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49 條
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 27、28、52 條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設置要點有關遴選諮詢會
議委員方式之規定,未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長期遵循而形成行政慣例,
進而產生行政自我拘束的間接外部效力。從而縱使違反設置要點規定而召
開諮詢會議,並不因此違反平等原則。此外,諮詢會議設置要點第 7  點
第 1  項規定,既然不具有外部效力,則違反該規定遴選諮詢會議委員,
即無違法之可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照向來的行政慣例所召開的諮詢
會議,也沒有所謂「不法之平等」的問題。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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