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九)(112年12月版) 第 462-463 頁
行政機關與其所屬人員簽訂之約僱契約,從其目的及標的觀之,性質上屬 行政契約。機關以考核通知書記載年終考核評定為丙等而不予續聘僱之意 旨,核其性質並非行政處分,當屬觀念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