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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1年抗字第 8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九)(112年12月版)第 246-24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8、171、40、92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4、5 條
醫療法 第 15、18、23、57、58 條
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醫師法 第 6、7、8、8-2、9 條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68  條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
、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人民對於行
政事項表述其主觀上意見,而接受陳情之行政機關於其權限範圍內闡述法
令規定意旨,並告知正確法律救濟途徑,因非就權限業務事項對人民陳請
事項,規制任何法律效果,性質上僅屬觀念通知,並非行政處分。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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