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九)(112年12月版) 第 255-257 頁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本於職權對於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業務所為之 糾正、指示,對於重劃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尚不生直接、具體之法律效果 ,並非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