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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1年抗字第 12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九)(112年12月版)第 249-25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4 條
強制執行法 第 75 條
土地法 第 138、141、147、78 條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36、138、147 條
旨:
登記機關依執行法院之囑託辦理查封之限制登記,依法發生於未為塗銷前
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之規制效力,其性質上應為行政處
分。但登記機關將其辦理查封登記完竣之結果告知執行法院所為之函復,
則僅係說明已將所囑託查封登記之內容為辦理,並不生新的權利規制作用
,性質上則非屬行政處分。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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