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十)(113年12月版)第 494-497 頁
政府採購法授權主管機關就特定之行為類型,事先一般性認定屬於「影響 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用以補充該款發生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法 律效果之構成要件,既具有法規命令性質,其認定必須明確具體,始符合 法律明確性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