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十)(113年12月版) 第 53-55 頁
主辦機關依促參法規定所為之接管,因期限屆滿而另為處分展延接管期限 者,該展延接管期限處分應設定多久始合乎比例,應根據個案中公共建設 尚須繼續維持營運之時程而為裁量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