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445-446 頁
主管機關既從未對特定人作成行政處分,自無何等行政處分得以重開行政 程序之方法予以撤銷或廢止、變更,該相對人亦無得申請重開行政程序之 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