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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所為人事行政行為態樣繁多,主管機關以函釋檢附「人事行政行為一
覽表」所為定性,供各級機關受理公務人員救濟事件,決定應踐行何等程
序時參考辦理,其內容僅是例示,難謂已經全面羅列,倘有未及者,自應
本諸司法院解釋意旨,深入探究人事行政行為之核心意義及法效,以判斷
是否得循行政訴訟請求救濟。此外,行為人以私人名義於社群網站所為發
文,未謹慎敘事,而有與實情不符之負面描述,已屬行為不檢,進而造成
人民回應批判醫院及長官,損害其等之聲譽,乃對之施以懲處,於公務紀
律之維持即屬必要。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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