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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0年上字第 73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7、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133、189 條
旨:
商品檢驗之目的在於促使商品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及其他技術法規或標
準,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經濟正常發展。經指定公告列為應施檢驗向國
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第 3  條第 3  款規定執行檢驗。
為因應商品檢驗方式逐步放寬,加強商品進入市場後之監督管理,商品檢
驗法於九十六年增訂第 63 條之 1  規定,對已完成檢驗程序商品,經進
入市場後之取購樣檢驗有不符合標準之情形,納入管理。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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