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十)(113年12月版)第 303-305 頁
典型的行政處分既會對「特定人」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故其是一種須相對 人受領之行政機關的意思表示,必須為相對人所知悉,或使其居於可知悉 之狀態,始能對其發生效力。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