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265-268 頁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15 條關於處分書應記載事項 之規定,並無「主文」一欄之要求,故對其處分書之解讀,難以司法裁判 應有主文、事實、理由之具備,及既判力僅限於主文而不及於理由等邏輯 進行理解。處分書主文以外之記載及附隨之公函內容是否亦具行政處分之 性質,即應予以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