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十)(113年12月版)第 248-250 頁
檢察官之職務評定結果經檢審會審議決議改列為未達良好通過,且經法務 部部長核定者,該職務評定結果係由法務部之核定所產生,應以法務部變 更職務評定結果之核定為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