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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判字第 9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153-15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7、108、52、53、54、55、65、66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78、8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4、196、255、4 條
旨:
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聽證程序,為行政機關舉行聽證應遵循之規範;關於聽
證期日之決定,係由行政機關視事件之性質,預留「相當期間」,使當事
人知悉後有合理、適當之時間準備參與,並未設有期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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