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153-154 頁
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聽證程序,為行政機關舉行聽證應遵循之規範;關於聽 證期日之決定,係由行政機關視事件之性質,預留「相當期間」,使當事 人知悉後有合理、適當之時間準備參與,並未設有期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