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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判字第 6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98 條
訴願法 第 14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6 條
旨:
按派下員乃祭祀公業之設立人及繼承其派下權之人,享有祭祀公業或祭祀
公業法人所屬派下員之權利,得參與派下員大會議決規約、業務計畫、預
算、決算、財產處分、設定負擔及選任管理人、監察人,倘對於公所受理
祭祀公業申報後所為公告事項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公所提
出,是以公所就祭祀公業所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均足以對於派下員所享
有之派下權產生重大影響。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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