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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判字第 58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41-4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11、115、14、15、150、4 條
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 15-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89 條
行政罰法 第 29、30 條
公路法 第 2、3、34、37、39、55、77、78、78-1、79、79 條
旨:
行政機關之權限均係以法規為依據(管轄權法定原則),行政機關不得任
意設定或變更,尤其不允許當事人協議變動機關之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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