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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判字第 42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4、5、6、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7、8 條
要旨:
原眷戶資格之取得,實由於主管機關配住而來,眷舍的配住關係如因違規
使用而終止,即無受國家更新國軍老舊眷村以興建住宅並給予其輔助購宅
款承購方式照顧之必要性,不能認為屬原眷戶,自無法享有承購依眷改條
例興建之住宅及由政府給與輔助購宅款之權益。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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