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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判字第 34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282-28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4 條
建築法 第 101、97 條
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區內巷道廢止或改道作業要點 第 2、3、4 條
旨: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或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對此當利害關係人
對於行政機關所為巷道廢改道,認為有違法情形時,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
之利益,自可得提起救濟。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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