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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判字第 31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8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2、3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133、189 條
國民教育法 第 1 條
教育基本法 第 3、8 條
旨:
教育之實施,應本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學方法,
尊重人性價值,致力開發個人潛能、培養群性,協助個人追求自我實現。
而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要予保障,
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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