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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判字第 20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483-488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128、129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73、7 條
旨:
因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第 1  項第 2  款發現新證據及第 3  款之情形
而重新進行行政程序者,係對與原行政處分基礎之同一事實作成新決定;
因同條項第 1  款及第 2  款發生新事實之情形,而重新進行行政程序者
,係對與原行政處分基礎事實不同之新事實作成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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