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477-479 頁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基於法定職權,為達成電影法第 1 條及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之扶植我國電影產業、培育電影相關從 業人員,以促進電影藝術及文化發展,並有益於觀光、國際行銷、厚實國 家軟實力等行政目的,而與相對人締結契約,對其提供金錢補助並要求完 成一定規格及品質之影片,核其性質,容屬行政契約。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