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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上字第 73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4、1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133、189 條
行政罰法 第 1、29、30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18 條
公路法 第 2、3、34、37、38、56、77、78、79 條
旨:
公路法係為健全公路營運制度,發展公路運輸事業,以促進公共福利及交
通安全,就人民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予以管制,採事前許可制,復依汽車運
輸業別規定基本要件,按核定營業區域規定受理申請及核准的主管機關,
需先申請公路主管機關審核符合公路法相關法令規定,核准發給計程車客
運業營業執照,方得開始營業,倘若未經申請核准而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
業者,應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38  條之規定予以舉發,並依公路法
第 77 條第 2  項之規定處置。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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