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九)(112年12月版) 第 165-167 頁
行政程序進行中,當事人得申請更正者,雖限於關於其自身記載之錯誤, 但就專利權讓與登記之卷宗資料,如其錯誤係關於專利權之讓與人或先前 受讓人之記載時,專利權人亦得檢具事實證明請求主管機關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