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351-354 頁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是行政機關就相對人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消防申報書之結果,縱未作成要式 行政處分,相對人仍可就其不服申請調閱之結果,提起訴願,並無所謂不 能救濟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