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262-265 頁
地政機關之鑑界測量,性質上為鑑定行為,其依鑑定結果發給之複丈成果 圖,乃鑑定人員表示土地界址所在之專業意見,該意見如未經採為行政處 分之依據,其本身並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非屬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