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434-444 頁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 之撤銷,乃鑑於行政權應依法行使,其撤銷處分之作成,既在維護依法行 政,而非就相對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加以處罰,自無行政罰法之適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