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21-25 頁
學術倫理審議要點對於經學術倫理審議會認定違反學術倫理行為證據確切 者,得按其情節輕重,停止受理其申請補助,目的無非係將審核結果發現 之違反學術倫理行為,化為日後申請補助或獎勵之消極要件,仍屬執行其 設置獎勵、補助目的之細節性、技術性之事項,其雖對申請人不利,尚無 違法律保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