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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判字第 44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21-2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7、39、4 條
刑事訴訟法 第 15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133 條
建築法 第 95-3 條
旨:
學術倫理審議要點對於經學術倫理審議會認定違反學術倫理行為證據確切
者,得按其情節輕重,停止受理其申請補助,目的無非係將審核結果發現
之違反學術倫理行為,化為日後申請補助或獎勵之消極要件,仍屬執行其
設置獎勵、補助目的之細節性、技術性之事項,其雖對申請人不利,尚無
違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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