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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判字第 42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133、189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101、103 條
旨:
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4  款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
履約,情節重大者之規定,原不以行為人成立刑事犯罪之偽造、變造文書
罪為必要,無論有權或無權製作文件者偽造、變造履約文件,凡以虛偽不
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而明顯妨礙採購品質及依約履行目的之確保
,均應包括在內。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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