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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判字第 30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238-241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8、50、92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3、125、130、133、140、178-1、243 條
刑事補償法 第 17、22、24、39 條
旨:
第二次裁決縱未變更原行政處分之裁決結果,然若於裁決理由有變更或添
加內容,實質上為另一行政處分,要非不得為行政訴訟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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