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面談為蒐集資料之行政調查方法,以查證是否與入境目的真實相符,除公 益上的發現真實、取締不法外,對婚姻移民雙方亦具保護效果,兼具維護 公益及私利。此外,對婚姻移民之管理屬國家主權表現方式之一,外籍配 偶經許可入境後,其是否為真實婚姻之目的而共同生活,或僅以結婚作為 入境目的之手段,以達到其他目的,基於公共安全及社會利益,政府有調 查清楚之必要。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