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697-701 頁
解釋性行政規則並不具創設性,然因解釋性行政規則對人民仍有所影響, 為使人民有所預見,行政程序法乃要求應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惟此之 發布並非成立或生效要件,是其縱未依登載於政府公報,尚不影響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