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70-77 頁
行政機關於個案行使裁量權時,原則上固應受裁量基準之拘束,但該具體 個案如有特殊狀況或與裁量基準所定之典型案例情節有所不同時,自應本 於法律授權目的為裁量,作成不同於裁量基準之決定,否則即構成裁量怠 惰之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