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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上字第 103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15-1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 條
行政罰法 第 29、30、5 條
公路法 第 2、3、34、37、38、56、77、77、79 條
旨:
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吊扣違規營業用汽車之牌照,其性質非屬裁罰性
行政處分而是管制性行政處分,此不利處分之作成不以行為人具有故意或
過失為要件,也不以所吊扣之車輛牌照為違規駕駛行為人所有者為限。又
主管機關依據交通部修正發布之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規定,以違規
行為規模、久暫及型態,衡量應禁止該汽車得行駛於公路上之時間久暫等
因素,作成吊扣牌照兩個月之處分,以遏止行為人再以相同車輛危害公路
營運,與比例原則尚無違背。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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