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14-17 頁
行政程序法第 5 條所指應明確之內容標的,除行政機關、相對人外,主 要係指行政處分所規制之法律效果而言,其規範理由在於要求法律效果明 確,使處分相對人立即知悉其規制內容。至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上及 法律上理由,縱有不明確情形,亦不影響法律效果之發生,尚難謂有違反 該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