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空氣污染物中有關異味污染物之排放標準,區分為排放管道及周界二者, 並分別定有不同之排放標準,乃係鑑於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有經 由排放管道排放及未經管道收集而逕行逸散兩種情形,因分屬不同污染排 放狀況,始加以區別,並各自訂有不同之排放標準。因此,故倘同一公私 場所有數個固定污染源,或同一固定污染源排放數種空氣污染物,且均不 符合排放標準者,應分別處罰。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