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第 589-596 頁
民法第 182 條關於不當得利返還義務範圍之規定,對於依據行政程序法 第 127 條第 1 項規定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者,固有其準用。至於 其他依公法上不當得利法律關係為請求者,雖無準用之規定,依相同之法 理,亦得類推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