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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判字第 6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5、96 條
行政罰法 第 3、4、7 條
公路法 第 2、34、37、77、79 條
旨:
按公路主管機關基於職權,依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規定對車主作成吊
扣或吊銷車輛牌照之處分,並不以車輛所有人是否具有故意或過失,或所
吊扣或吊銷之車輛牌照為違規行為人所有者為限。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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