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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判字第 6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36、43、5、96 條
行政罰法 第 3、4、7 條
公路法 第 2、34、37、77、79 條
旨:
車主對於他人借用車輛使用目的、方式未加過問,逕提供車輛、行照及投
保強制險證明文件,放任所有車輛供他人恣意使用,並因而基於營利意圖
,未經申請核准即從事汽車運輸業之經營行為,難謂車主已盡監督義務,
公路主管機關基於職權對車主作成吊扣車輛牌照之處分係屬合法。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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