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464-467 頁
只要實證法有明文規定,原合法處分亦可因相對人事後具備違法情事而予 以撤銷。故地方主管機關得依據零售市場管理規則規定,以「使用人取得 攤位使用權後,有未自行使用攤位之違法事實,撤銷權事後成立」為由, 將作成時合法之申請核准處分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