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583-584 頁
公法上不當得利可分為一般公法上不當得利及特殊公法上不當得利。就一 般公法上不當得利(例如返還人民所繳罰鍰)事件言,國家並未受有何利 息利益,故無類推適用民法有關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及返還 不當得利時應附加利息等規定之必要與實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