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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判字第 36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69-7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114、5、96、9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133、189、209、243 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12、14、17、3、4、6、9 條
旨:
文資審議委員會對於文化資產之審查,既有其判斷餘地,當應要求其判斷
存在理由;且此項理由至少是可自其審查過程得知其審查結論之依據。欠
缺理由之審議結論,即屬判斷出於恣意濫用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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