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對於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未加以調查,並將其判斷之理由記明於 判決者,即構成判決不備理由;如認定事實與所憑證據內容不符者,則屬 判決理由矛盾,其判決違背法令。而公司主張是否真實可採,及其究竟有 無與其他受處分人就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達成合意,影響是否違反聯 合行為禁制規定之判斷,有調查釐清之必要。如未予調查,進而以違反聯 合行為禁制規定而為罰鍰處分,其判決違背法令。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