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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判字第 21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570-57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1、124、9 條
訴願法 第 14、51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2、125、135 條
行政罰法 第 27 條
旨:
立法者對於個別之公權力行使所作成之形成處分,各有其不同之立法考量
,乃分別情形予以規定,並非均自原因發生之時或行為終了時起算,殊不
能僅以均為行使公權力而作成之形成處分,且均造成人民利益剝奪之結果
,即屬同類事物,而當然可以類推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24  條之除斥期間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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