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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判字第 13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55-5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159、160、161、36、43、5、7、96 條
行政罰法 第 18、3、4、7 條
公路法 第 2、34、37、77、79 條
旨:
行政機關訂定之裁量基準,係就典型的情形為規定,然於個案中如與典型
情形情節有所不同時,自應考慮是否應作不同於裁量基準之決定。如果依
裁量基準所規定典型情形而對相對人所為之處分,對處分相對人權益影響
不大,則處分審酌因素即使單一,尚不構成裁量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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