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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判字第 54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06年1月至12月)第 323-356 頁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482-48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114、117、96、97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49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133、4 條
平均地權條例 第 58、60 條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 82-1 條
土地法施行法 第 40 條
都市計畫法 第 48 條
旨:
工程主管機關對於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之土地重劃會委由專業技師簽證
之公共設施工程設計書、圖及工程預算,雖疏未進行實質審查而逕予核定
,惟其倘無瑕疵或事實上不能實施或降低工程品質之情事,工程主管機關
依法仍應為相同之核定處分者,則原核定處分之實體合法性尚不此而受影
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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