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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判字第 48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36、43、5、9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133 條
行政罰法 第 18、24 條
公路法 第 77 條
旨:
主管機關依行為時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後段作成管制處分時,其裁處
則應依行政程序法為之,其處分考量在於手段之採取與行政目的之達成,
是否合於比例原則,與一行為是否二罰無涉。因此,吊扣車輛牌照如屬管
制性行政處分,其目的就不再是對過去違規行為予以非難,而在於積極地
防患未然,審酌其合法與否之重點,也與一行為不二罰無關,而在於所採
取限制人民財產自由之手段與健全公路營運此行政任務之達成,是否合於
比例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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