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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判字第 47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第 857-860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1、22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74-1、92 條
訴願法 第 3、7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5、8 條
要旨:
主管機關為培育國家人才,舉辦公費留學考試,其基於職權所訂定發布具
有一般性法規範之簡章,性質上為行政命令。又公費留考僅係給付行政措
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故主管機關本其職
權,就公費留學考試之條件及資格為裁量設限,亦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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